E/e Mark產品安全認證
歐洲對于機動車整車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統有安全認證的要求﹐具體體現為 E標志和e標志認證。
E標志源于歐洲經濟委員會(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, 簡稱ECE)頒布的法規(Regulation)﹒目前ECE包括歐洲28個國家﹐除歐盟成員國外﹐還包括東歐﹐南歐等非歐國家﹒ECE法規是推薦各成員適用﹐不是強制性標準﹒成員國可以套用ECE法規﹐也可以延用本國法規﹒目前從市場需求來看﹐通常ECE成員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規的測試報告及證書﹒E標志證書涉及的產品是零部件及系統部件﹐沒有整車認證的相應法規﹒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﹐是為市場所接受的﹒國內常見E標志認證產品有汽車燈泡﹐安全玻璃﹐輪胎﹐三角警示牌﹐車用電子產品等﹒E標志認證的執行測試機構一般是ECE成員國的技術服務機構﹒E標志證書的發證機構是ECE成員國的政府部門﹒各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﹕
E1—德國 E2—法國 E3—意大利 E4—荷蘭 E5—瑞典 E6—比利時 E7—匈牙利 E8—捷克 E9—西班牙 E10—南斯拉夫 E11—英國 E12—奧地利 E13—盧森堡 E14—瑞士 E16—挪威 E17—芬蘭 E18—丹麥 E19—羅馬尼亞 E20—波蘭 E21—葡萄牙 E22—俄羅斯 E23—希臘 E25—克羅地亞 E26—斯洛文尼亞 E27—斯洛伐克 E28—白俄羅斯 E29—愛沙尼亞 E31—波黑 E37—土耳其
e標志是歐盟委員會依據歐盟指令強制成員國使用的機動車整車﹐安全零部件及系統的認證標志﹒測試機構必須是歐盟成員國內的技術服務機構﹐發證機構是歐盟成員國政府交通部門﹒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各歐盟成員國都將認可﹒同E標志認證一樣﹐各成員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﹕
e1—德國 e2—法國 e3—意大利 e4—荷蘭 e5—瑞典 e6—比利時 e9—西班牙 e11—英國 e12—奧地利 e13—盧森堡 e17—芬蘭 e18—丹麥 e21—葡萄牙 e23—希臘 E24—愛爾蘭
1、前期咨詢
2、接收申請
3、廠商簽約并準備技術資料
4、進行測試
5、首次申請需作工廠檢查
(已經獲得歐盟國家認證機構頒發的 ISO9000等質量體系證書的廠商原則上不必作工廠檢查)
6、測試報告及廠商技術資料送審
7、歐洲國家交通部門發證
(發證機構可能對認證產品生產企業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廠檢)